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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慈溪益元堂中医门诊部医疗广告样件和《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进行公示的公告
信息来源: 宁波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:2018-05-11 信息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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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溪益元堂中医门诊部于2018年05月07日向我委提出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申请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(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)等有关规定,经审查,同意发布该中医医疗广告(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)。

现对该机构的中医医疗广告样件和《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进行公示,如有异议,请立即向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供书面材料。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;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

通讯地址: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,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E区2036(市卫计委)窗口,邮编315066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05月0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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